落實的土地管理

2013-06-24 19:44

落實的土地管理

本計畫針對落實土地管理之工作預定執行方法如下 1.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土地經營人或使用人,不得超限利用。查定結果提供地政單位辦理土地編定之參據,以進行土地使用管制,使坡地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暫未編定土地查定作業之進行係由土地管理機關彙送暫未編定土地清冊(公有地)、縣(市)政府彙送暫未編定土地清冊(私有地),並擬訂清理計畫後,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配合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因暫未編定土地零星分布於集水區範圍內,因此需請土地管理機關及縣(市)政府主動協調地政機關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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